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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5-11-03
一、招标编号:ZB-201510-029
二、项目名称: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中桥校区中南路沿街店面招租项目二次招标
三、项目概况:
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中桥校区位于无锡市中南路258号。 本次招租商铺1间,地点在中南路8号,中南路北面沿街(与欧亚大厦西侧相邻,见附件照片),面积约为172㎡,现拟以商铺出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。
四、租金底价及租赁期限
(一)本次招租租金底价人民币拾捌万圆整(¥180000.00)。
(二)租赁期限:租赁意向期限为五年(即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年内,如无不可抗因素或不可预知因素,且租赁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和国家法律的情况下,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将与中标单位逐年续签合同),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。具体起止日期在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中约定。
五、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
要求参与者应是依法设立、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(无不良的行为及信用记录)。
六、房产租赁说明及经营要求
(一)该商铺按现状出租,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不作任何投入(包括新装水、电等,且水电费和其他社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和办理缴付手续)。
(二)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,规定如下:
1、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,不得影响市容市貌;
2、店铺招牌制作必须符合无锡市的相关要求;
3、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,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,并严格按方案施工,如有变更必须先书面报告,经书面核准方可变更施工,装修费用自理;
4、内部装潢根据实际需要自定,装潢费用自行承担。
5、经营过程中严禁乱拉电线,超负荷使用电器,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规承租人承担。
6、承租期满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,商铺固定的改造装修产权无偿归招租方,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,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、搬离、损毁;
7、建筑物内部属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,承租期满后承租人应在校方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理完毕。
(三)经营要求
1、承租人必须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,按照合同指定的经营项目经营;必须遵守国家和无锡市的相关法规,经营业态与相关行政部门对商铺所在区域有关限制性要求不冲突。承租人应与学校签订相关责任书。
2、经营期间承租方不得将商铺整体或部分转租,不得整体或部分出借他人使用或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,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店面并终止租赁合同,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负(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,则应先向学校作书面申请,并经学校公开发布信息公示,且无异议,学校方可同意变更)。
3、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的三个月内自行办理工商、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,依法、诚信经营。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标的承租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,否则将视转租处置。
4、由于原租赁户搬离需要一定的时间,中标单位或者个人需配合学校和原租赁户做好搬离、交接等事宜,合同需在原租赁户搬离后再行签订。
七、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说明
(一)租金
第一年租金应于签订《租赁合同》一周内付清,后续年份的租金应于该年度租赁起始日一周前交清。
(二)水电费
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,且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,学校予以配合。
(三)物业管理费
商铺外环境卫生由承租方负责。承租方承担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(不包括:建筑主体结构)
八、意向承租方报名须知
(一)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间:2015年11月3日至11月9日(法定假日除外),每天9:00~11:00, 13:30~16:00 时。
(二)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地点: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处(J2-106办公室)
(三)报名登记、领取招标文件应携带:
单位报名需提供:
1、营业执照;
2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企业提供);
3、税务登记证;
4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。
授权委托人报名,需提供:1)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,2)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,3)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,4)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》(内附2015年6月-2015年9月的缴费清单)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5年6月-2015年9月的缴费证明原件。
自然人报名需提供:
1、身份证原件;
2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“个人信用报告”原件。
(四)各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。各意向承租方必须踏勘现场,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,要求修改与公告内容相关的合同条款。踏勘现场联系人:石老师,联系电话:0510-68063878
九、投标须知
(一)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下午13:30,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。投标地点: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处(J2-106办公室)。
(二)投标文件正本1份,副本4份。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。无论评标结果如何,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。
(三)投标人应以实地察看了解投标商铺的基本情况,递交投标文件后,则视为投标人已完全了解投标商铺。成交后,投标人不得对商铺位置、面积、周边环境、配套等有任何异议。
(四)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。
(五)本公告所有金额以人民币为准。
(六)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及合法性,否则,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。
(七)其他未尽事宜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十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
商务部分联系人:谢景权 俞昀,电话(传真):(0510)81838723,地址: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资产管理处教2-106房间。
商铺租赁业务联系人:石华,电话:0510-68063878,地址:无锡市中南路258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中桥校区综合办公室。
招标单位:无锡职业技术学院
2015年11月3日